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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7

【經濟日報╱記者藍鈞達/台北報導】

國內通貨膨脹疑慮漸增,中央銀行副總裁周阿定16日強調,通膨不該靠升值解決,且新台幣匯率由市場供需決定,但不可能控制供需。


市場人士研判,先前新台幣升值雖的確發揮減輕通膨壓力的效果,但央行顯然不會為了壓制通膨而硬讓新台幣升值。


新台幣連四貶後,昨天新台幣因外資匯出趨緩,一度升值1.17角,衝到29.352元;最後一盤卻突然回貶。匯銀主管認為,很可能是央行調節,讓台幣維持貶值方向,終場小貶0.1分,以29.47元兌1美元作收,兩大外匯經紀公司總成交量為14.85億美元。


匯市交易員認為,新台幣尾盤「驚天一貶」,如果是央行所為,表示新台幣升值可能已影響廠商生計,所以必須適度回貶,才不至於「穩了物價卻傷了景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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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幣再貶1.4角 逼近29.5

2011/02/16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國際美元走強、外資續砍台股並匯出,昨天台幣「連四貶」,終場貶破29.4元,以盤中最低價29.469元收盤,貶值1.4角,逼近29.5元。


匯銀人士表示,外資自9日以來大舉匯出後,昨天續呈淨匯出,致台幣貶幅進一步擴大,累計4個營業日共貶3.69角。


大型銀行交易員說,昨天外資雖然賣超台股,但賣超金額明顯縮小,台幣在國際美元轉強衝擊下,近日走勢明顯趨貶,但美元是否就此呈V形反彈,仍有待觀察。


交易員解釋,美元會不會就此呈V形型反轉,觀察重點在美國日後公布的經濟數字是否較預期佳,「如果之後公布數據不好,通膨問題就不會那麼嚴重,如果美國公布數據不錯,美元走勢才會確立。」


大型銀行主管則認為,美元反彈尚未確立,「美元指數要站回80 ,才算是反彈確立」;但他強調,因美元長期偏弱,美元不排除走一波反彈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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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卡機構 禁止街頭行銷

2011/02/16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為了避免銀行胡亂發行信用卡,金管會15日重申,信用卡發卡機構,不得於「街頭」行銷。


所謂的街頭,並非「頭頂上有屋簷就不算街頭」,只要具有開放空間屬性者,例如地下街通道、地下道、加油站、車站通道等,都算是「街頭」。


金管會發現,最近有些銀行在台北車站地下街行銷信用卡,有如前幾年卡債風暴出現之前,銀行在「街頭」行銷信用卡的情況再現。


為避免信用卡發卡機構過度行銷、過度發卡,金管會在94年12月19日已發函禁止各發卡機構於「街頭」(含騎樓)行銷,並於99年2月2日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時,將上述規定一併納入。


沒想到,銀行自己解讀「有屋簷就不算街道」,對「街頭」各自定義。金管會昨天因此重申發卡機構不得於街頭行銷外,也說明街頭的範圍,只要具有開放空間屬性者,都算是街頭。


金管會說,即日起,在地下街等開放空間推銷信用卡,一旦被檢舉,發卡機構將被處以50萬元到250萬元罰鍰。


至於不少銀行在大賣場推銷信用卡、聯名卡等,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說,大賣場算是店面,銀行在大賣場推銷信用卡就可以。


金管會主秘林棟樑表示,當初規定銀行不能在街頭行銷信用卡,是因為沒有固定場所,推銷人員的攤位每隔幾天就換地方,人員變動也相當快,並不妥當。主管機關希望發卡機構在固定、恆久的場所,對顧客提供服務。金管會並提醒民眾,於發卡機構的營業據點外申辦信用卡時,應確認行銷人員身分,仔細閱讀了解申請書表所載之各項約定內容,以選擇最符合自身需求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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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分期 禁變相收費

2011/02/16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為避免銀行標榜「分期零利率」,實際上卻收高額手續費,金管會15日預告新規定,未來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續費僅能收一次,其他按月計收者,全都要稱為「利息」。



















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金管會規定未來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續費只能收一次,避免業者變相收費。 (本報系資料庫)


目前幾乎所有發卡銀行,只要是有分期付款服務者,幾乎都採「每月計收手續費」。在金管會新規定實施之後,30餘家發卡銀須更改系統。金管會表示,會給銀行一定的緩衝期再實施。


有鑑於發卡機構提供信用卡分期付款,包括帳單分期、消費分期、預借現金分期等,已經成為相當普遍的服務,為了確保持卡人的權益,金管會昨天邀請銀行公會、主要發卡機構開會,並確定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的四大改革方向。


首先,手續費僅一次計收。金管會表示,鑑於手續費的性質,應屬一次性發生的作業費用,與分期金額的資金成本無關。因此,發卡機構如與持卡人約定收取手續費,應以一次收取為原則,不得按月計收,也不得因分期金額或持卡人不同,而收取不同手續費。


其次,重新定義「每月應繳納金額」。金管會表示,每月應繳納金額,除了每期應付的分期本金、利息之外,手續費也應該納入帳單中的最低應繳款項內。


第三,不得利滾利。如果持卡人的分期款項逾期未清償時,發卡機構不得重複計收資金成本、或採複利計息。


第四,分期款項提前清償時,不得收取剩餘期數的利息。


金管會表示,過去信用卡分期付款有不少爭議,除了標榜零利率、卻收高額手續費之外,還有一些持卡人提前清償,但發卡機構繼續收分期的手續費,有些持卡人還透過立委召開記者會陳情。為了杜絕糾紛,此次修正劃清「手續費」與「利息」,且要求提前清償不能再收利息,希望能更確保持卡人權益。


此外,金管會也要求發卡機構從今年2月起,在每月帳單中,揭露每筆分期付款交易的「每期應繳納的本金、利息、費用、未到期金額、應付總費用年百分率」等資訊,以利持卡人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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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生互助會重出江湖 不是保險是亂源

保險博聞網 2011/02/15
 

【保險博聞網/報導】

往生互助會重新改名為家庭功德互助會,社會局長王秀燕提醒民眾,千萬別上當了!現在是改成口碑方式,或是發傳單打廣告,但還是違反保險法。往生互助會這樣的機構,民眾在購買類似的服務時,一定要多加注意!


現在改名為家庭功德互助會的機構,其實是針對家裡有被保險公司拒絕、高齡長輩、絕症者等的變相保險。一般保險公司拒保的保戶,卻通通可以參加,且打出號召家裡一個人參加,全家人三代都可以受惠。更有甚者,現在業主還主打二月底前加入,贈送各種禮品的噱頭。


這種互助會聲稱:保障內容只有保一種,就是投保人死後可以領回,因為入會大約只要二仟元左右,每個月只要繳一仟五至一仟九不等的金額,到死亡時便可領回。所以許多民眾都願意購買,可是所有縣市都出現一個狀況,就是會有家屬領不到錢,造成許多法律社會糾紛,有的甚至還上法院解決。


社會局表示,內政部早就規定或指示各縣市,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或類似保險之業務,互助會只要涉及對價關係、保險利益、可保危險、危險承擔、危險分散等要件,即構成類似保險的犯罪。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業務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民眾可報警處理,縣市政府可逕行將業者移送法辦,業者與民眾需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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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升勢壯 大戶重出江湖

2011/02/15

【經濟日報╱記者藍鈞達/台北報導】

新台幣貶值走勢確立,美元大戶重出江湖。據了解,包括台灣銀行、兆豐商銀等大型行庫,上周五起陸續接到過去愛買美元的大戶電話,表示「要建立美元部位」,顯示持續多月看升新台幣的市場氛圍已逆轉。


銀行主管14日表示,之前埃及動亂時,美元因為有避險效果,已經引起不少投資戶看好,加上台股上周開紅盤後重挫,新台幣升幅縮小,上周五更反向重貶,美元大戶都眼睛一亮,因此昨天早上,就有客戶搶買美元。


去年第四季起新台幣對美元強勁走升,但至今年春節期間,國際資金由新興市場大量移回已開發市場。上周台股開紅盤後,外資連日大賣,不但台股重挫,匯市也爆出巨量,新台幣對美元明顯止升回貶,中央銀行還進場調節,以緩和新台幣跌勢。


行庫主管表示,新台幣從去年第四季開始勁升,「中間不知道死了多少美元大戶」,因此現在能留下來的,多半對匯率走勢的判斷相當有一套,所以連他們都打算買美元,表示新台幣確實已有轉向趨勢。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大戶取得美元後,選擇的多半是極短天期的存款,最多不超過三個月,換句話說,就算看多美元,但大戶對於中長線,仍然不敢確定。


昨天台銀牌告美元即期買入及賣出價分別為29.25元及29.35元,連續第二個交易日跌回至29以上價位,匯銀主管認為,如果外資熱錢持續匯出,不排除新台幣匯價有機會貶回30元,現在搶進美元的大戶,至少有接近1元的價差。


根據央行資料,去年底外匯存款餘額為2.57兆元,創下歷史新高,也是連續三個月撐在2.5兆元的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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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主動補報補繳漏稅 僅加計利息

2011/02/14

【經濟日報╱台北訊】

臺南市東區林小姐來電詢問:發現自己漏報98年度薪資所得,是否可補報?是否會被處以罰鍰?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雖然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已過,如發現有短漏所得,或尚未辦理結算申報者,應儘速補填正確的申報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向國稅局辦理補報或申請更正手續。該分局特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的案件,一律只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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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俐人買保險 首重專業服務

保險博聞網 2011/02/14
 

【保險博聞網/報導】

 



















除了演戲外,王俐人對經營精油事業很有心。/王俐人提供


 


近幾年沒有新作品問世的王俐人,並沒因此被兩岸觀眾遺忘,讓她對演藝之路仍充滿企圖心,不過提到買保險的經驗,她可是有一大堆不愉快,王俐人語重心長說:「寧可保費貴一點,找到一位保險專業人員最重要!」


樣貌十分古典美的王俐人,自小在紐約長大,頂著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英語系學歷的她,自從2001年回台灣發展,才當了1年多的平面模特兒,就被瓊瑤相中,因此踏入演藝圈。先後演出《無河天》、《愛上總經理》、《婆媳過招千百回》、《超人氣學園》等多部電視劇。


王俐人說,在國內已有三、四年不曾有新作品問世,不過,讓她訝異的是,在國內的知名度卻未因此下降。原來,身為購物台醫美品牌的代言人,走在路上經常民眾被認出來;更讓她高興的是,多年前剛出道時所拍的偶像劇,由於在大陸一直被重播,使她去年底到廈門拍戲,還被洗頭小妹認出來,因而更加確定演藝之路仍值得她再努力。


首份人情保單


提起保險觀念,在國外長大的王俐人一點也不排斥,她說,學生時期依附媽媽買醫療險,回國工作後,她為自己買下的第一份保單,從此對保險業務員的素質有了深切的體認!


原來,王俐人當時男友的家人是保險業務員,一來她自覺應該為自己買保險,再加上為給人好印象,便買了一份意外險,不過保費可不便宜,「我只記得年繳保費超過一萬元,至於保障內容,我也不知道!」隔年隨著戀情結束,她便把這保險解約了。


存款變成保險理財大災難


隨著工作穩定、收入增加,王俐人手頭也攢了點錢,便想將錢存進銀行,沒想到卻又開啟了她的保險理財大災難。「原本只是想存錢,結果還買了醫療險、防癌險及意外險,還買了雷曼兄弟的連動債。」王俐人回憶當時,在銀行理財專員強力行銷攻勢下,買了讓她覺得可以心安的保險後,又能讓她的錢可以妥善運用。


只是萬萬沒想到,有次在工作時,她不小心腿部受傷,才知道:「沒有保險業務員的服務,所買保險便成了跛腳保險!」為了要辦保險理賠,王俐人打電話給銀行理專,結果,對方要她打到保險公司,就這樣,讓她打了不知多少通電話、聽語音轉接,好不容易轉到有人接聽,結果下場還是一樣,都是一問三不知,或是一推再推,搞得人都煩死了,重點是,問題仍未能解決。「我需要的是一個保險專員!不是一直叫我按1、2、3,一直被轉接!」備嚐沒有專業壽險員服務的苦果!


保險專業服務最重要


經過銀行保險的不愉快經驗後,王俐人心雖懸著保險很重要,但也不敢貿然行動,「保費貴一點沒關係,買保險找對的人買!」直到遇見現在的壽險業務員,為她打理保險規劃一事,「現在,我只要一有任何與保險有關的問題,甚至健保、勞保等非商業保險,只要打電話給他,都能馬上獲得解決。」讓她可以安心的工作。


除銀行保險的不愉快,更慘的是,王俐人原本擔心買連動債的風險,理專強力掛保證,「如果銀行會倒,那也是沒辦法的事,而且這種事台灣不會發生。」加上國外長大的她,對「雷曼兄弟」是從小聽到大,因而決定買連動債,只是金融風暴初期,王俐人打電話找理專了解情況,這名理專初期還接電話,後來乾脆不接,讓她氣炸的是,為何理專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她想提早解約,對方也不肯。就這樣王俐人辛苦存下來的錢,最後只拿回十分之一。


未來想經營芳療事業


經過了這些事情後,王俐人現在對於理財,「只想安心的存錢,存夠了再把錢拿去買房子較實在。」另一方面,從小便喜歡精油DIY的她,有心經營精油芳療,目前已取得美國CFA與英國NAHA芳療機構的認證,可以用她的芳療專業幫人解決困擾,有興趣的讀者,不妨到YAHOO時尚名人專欄中,讓王俐人傳授自己DIY簡易芳療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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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捐款九招 別讓愛心白費了

2011/02/14

【經濟日報╱編譯/簡國帆】

看見不幸的人或事時,我們總會發揮人飢己飢的精神,不吝捐輸。但隨著慈善組織日增,我們的信箱和電話中也充斥募款訊息,在在使人疑惑:我們該優先捐給哪些組織?以下九個建議有助提升善款的效益:


一、了解你要捐獻的慈善組織。慈善組織有義務提供詳細資訊給潛在捐款人。不要捐款給毫不熟悉的機構,一定要索取該組織的書面資料和最新年報副本,內容應包括董事會名單、使命聲明,和最新版經審核、內含附註的財務報表。若有組織未能提供上述資訊,捐款前務必三思。


二、了解捐款流向。要求慈善機構提供捐款流向,以了解有多少資金被當成一般管理與籌資開支、有多少資金流入你希望支持的計畫服務。多數情況下,慈善機構應以逾六成捐款推動慈善服務才合理。


試著索取公共教育類活動支出的詳細資訊,因為這種開支多為直接郵寄和電話行銷支出。雖然慈善組織自我陳述的資料品質參差不齊,外界難以得知推動慈善服務的實際資金比重,但你仍能索取每年服務人次和去年完成的大型計畫等特定資訊。


三、別向壓力屈服。別讓自己陷入必須當場捐錢的壓力。若你不熟悉該組織,先要求更多書面資訊並謹慎調查,決定捐錢後再開支票。你有拒絕的權利,合法組織不能強迫你立刻捐款。


四、保留捐款記錄。不要捐現金,也別提供信用卡號碼給電話募款人和不瞭解的網站。確保能拿到捐款收據或書面副本,以保留捐款記錄,進行後續稅務安排。


五、記住:「免稅」未必等於「扣稅」。並非所有捐給慈善組織的款項都符合扣稅資格。因此要向慈善組織索取免稅文件。若該組織無法提供免稅文件,你就不能合法宣稱捐款符合扣稅資格。


六、別被類似的慈善組織名稱混淆。某些可疑慈善組織的名字會十分雷同於備受敬重的合法慈善機構,因此應索取書面資訊,捐款前先向相關機構查證。


七、別感情用事。小心那些騙取同情的故事。某些組織喜歡用各種不幸的遭遇吸引人們捐款,但卻絲毫未提該組織宗旨,或模糊帶過捐款款項的運用方式。


八、小心會送禮的慈善組織。某些慈善組織直接郵寄的募款單內常附有賀卡、地址標籤和日曆等禮物,期能提高人們的捐款金額。當你收到時,別認為一定要捐款才能保留這些禮物。若慈善組織任意向人們索取商品款項,這是違法的。這些禮物也可能提高籌資成本。


九、考慮慷慨解囊。若你對一家慈善組織感到滿意,認為值得捐獻,就慷慨解囊吧。若能聰明捐獻,捐款效益也將隨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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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賣保險 佣金擬揭露

2011/02/14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繼銀行銷售基金必須揭露佣金後,金管會研議,未來銀行銷售保險商品,也須揭露佣金,藉此督促銀行站在客戶的需求面來推銷適合的保險商品,保護消費者權益。


目前銀行通路所銷售的保單,幾乎全都是「類定存保單」,例如儲蓄險、投資型保單、利率變動型年金等,保費收入比較多、佣金也比較高。


金管會希望能導正銀行通路多銷售「純保障型商品」,如定期壽險、終身壽險,這類保單保費便宜、佣金也較少,一旦銀行要揭露保險佣金,銀行通路所銷售的保單,可望逐漸往「純保障型商品」靠攏。


一般而言,基金佣金僅1%、1.5%,但多數保險商品佣金遠高於此,部分保險商品可能高達10%~20%,目前銀行業、保險業對於揭露佣金都是持反對態度,尤其在銀行通路揭露佣金後,保險業務員通路是不是要跟著揭露,恐有很大的問題。


金管會官員對此表示,這部分銀行局和保險局還在討論,尚未定案。依據金管會統計,銀行保險通路的保費收入,已經占所有保險通路的六成五,遠高於保險業務員通路的32%、及其他保險經紀人、代理人通路的2.6%。


可見銀行已經成為民眾購買保險最重要的管道。


不過,銀行賣保單問題層出不窮,最大問題就是銀行主要推銷類定存保單,把保險收益率和存款收益率來比較,民眾到第二年想解約,才發現自己買的竟是保險商品。


金管會官員透露,銀行局正檢討銀行與保險合作推廣的相關規定,打算整頓銀行銷售保單的領域。


檢討方向包括:保險公司若要透過銀行賣保單,資本適足率必須達一定水準以上。


現行規定是資本適足率只要100%即可,主管機關有意提高資本適足率到最低法定標準,即200%。未來資本適足率不及格的公司,將不能再透過銀行賣保險。


其次,銀行若要銷售保險商品,必須要另設專區,避免到銀行辦事的民眾,誤以為所購買的是存款商品。


第三就是研議銀行推銷保險的時候,必須揭露所收的佣金。主要是避免銀行理專僅推銷高佣金的商品。將可督促銀行站在客戶的需求,幫忙做合宜的保險規劃,推銷適合民眾的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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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申根國遊玩 85歲也可投保

2011/02/13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85歲也可以投保旅行平安險!因應高齡者投保需求,部分產險公司拉高國人赴歐旅遊的申根專案投保年齡,從75歲提高到85歲;這比壽險保單可接受的最高投保年齡80歲還高。


今年1月起,台灣人赴歐洲25個申根國家旅遊,停留90天內,可獲得「免申根簽證」待遇。但若旅遊停留時間超過90天,或赴申根國家短期工作,即使不到90天,都需要簽證,而且記得要投保「歐洲申根旅遊專案」。


國泰產險指出,歐洲25國從去年10月起實施申根旅遊專案,規定辦理申根簽證者,需先買足至少3萬歐元、約台幣120萬元旅行平安險保額,保障內容要包括「意外醫療、海外突發疾病及海外急難救助」等項目。


今年起國人赴歐洲許多國家旅遊已免簽證,但產險業透露,歐洲部分國家海關仍會以「抽查」方式,向遊客查看「英文投保證明」,就有國內民眾以為免簽證就不用買保險,而被海關人員當場刁難。


美亞產險建議赴歐遊客,最好買足旅平險保額,除了可順利入境之外,因為歐洲醫療費用昂貴,若不幸生病或發生意外,有了保險會更有保障;但投保後記得索取英文投保證明。


目前包括華南、國泰、富邦、第一、美亞等產險公司,都把申根保險專案的承保年齡上限拉高到85歲,遠高過其他保單的承保年齡。產險業者說,實務上超過80歲的投保人不太多,但市場還是有高齡者的投保需求。而一般旅平險承保年齡上限是75歲,壽險保單能接受的最高投保年齡約80歲。


要注意的是,產險公司採取「限額」方式提供保障。以華南產險為例,65到70歲投保申根專案,最高可買到台幣1,000萬元保障,但85歲購買只能買到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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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儲蓄險滿期金非要保人領 視同贈與

2011/02/11

【經濟日報╱屏東訊】

屏東市王太太問:購買儲蓄險,要保人為本人,受益人為小孩,期滿領回時,是否須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購買期滿領回的保險商品,如要保人、受益人非同一人時,一旦保險期滿,要保人仍健在,受益人所領回滿期金,屬贈與行為,如併同當年度 (領滿期金年度)其他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時,要保人須主動申報贈與。


如果要保人與受益人同一人,但由第三人非要保人本人支付保費,則於支付保費時,如併同當年度 (支付保費年度)其他贈與金額超過220萬元,實際支付保費者仍應就超過部分被課徵贈與稅。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二者贈與時間不同,前者為受益人領取滿期金年度,後者為第三人支付保費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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