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房產抵繳遺產稅 須過半同意 |
| 2011/03/15 |
【經濟日報╱臺南訊】 臺南市林先生問:父親往生後,由於遺產中沒有現金或銀行存款可以用來繳納鉅額遺產稅,所以想要以遺產中的土地來抵繳遺產稅,但繼承人中有一人因為遺產分配問題,拒絕配合辦理,以致無法出具全體繼承人簽章的抵繳同意書,是否還能夠以遺產中的土地抵繳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納稅人申請以實物抵繳遺產稅,須出具全體繼承人簽章的抵繳同意書,其目的在使抵稅實物能順利辦妥繼承及移轉登記為國有;若有部分繼承人因故拒絕配合辦理時,只要同意抵繳的繼承人符合相關規定,國稅局仍可受理抵繳。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本案林先生父親的繼承人共五人,各繼承人之應繼分均為五分之一,所以同意抵繳的繼承人數須超過三人,其應繼分合計為五分之三,才可受理抵繳,若同意抵繳繼承人數僅有兩人,則無法受理。 |
為響應日本震災捐款,銀行公會14日發函請各金融機構,從3月11日起到6月30日止,全體金融機構將免收跨行手續費。
銀行公會表示,3月11日,日本東北發生芮氏規模9.0強震及海嘯,侵襲宮城等多個沿海縣市,造成嚴重災害。銀行公會為鼓勵國人發揚國際人道關懷精神,已函請各會員機構,就國人經由銀行匯款、自動化服務設備(含ATM、網際網路、行動銀行及企業電子支付系統)的賑災捐助款項,從3月11日至6月30日止,免收跨行手續費。
國人透過ATM、網際網路、行動銀行及企業電子支付系統捐款至賑災專戶,實務作業上因未經過人工作業,無法即時辨識帳戶,因此,銀行將先收取手續費,等經確認是屬於賑災專戶後,將在捐款日起七日內,辦理客戶手續費退還入帳事宜。
此外,國人持任何機構發行的信用卡,以刷卡、傳真、網際網路或電話等方式捐款,收單機構也都不收取任何商店手續費,但僅適用於國內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