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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四原則 建立理財觀念
2010/12/18
【經濟日報╱文/吳素秋】

吳素秋,現職萬泰銀行財務長

我並沒有灌輸兩個女兒特別的理財觀念,主要是從一般日常生活培養她們較穩健的金錢觀,希望她們能守住錢財,先立於不敗之地,之後若想要賺更多錢,再看自己的造化或能力。

有四項使用金錢的原則,是我從她們很小的時候就開始要求:第一是「不要向朋友借錢」;從小學開始,我就會固定給她們零用錢,從小一一個月平均100元至現在大約1,200元,讓她們可以買文具、小東西,或和同學出去的娛樂費用。目的是讓她們的花費在一定範圍內,不要有向別人借錢的習慣,如果忘了還錢,在別人眼中信用破產,或者以後淪為卡奴,反而很不好。

第二個原則是讓她們知道「天下沒有不勞而獲的事,要努力、付出代價,才能得到想要的東西」;從她們幼稚園開始,我除了給她們一般生活所需的零用錢,就只有生日、耶誕節等特殊節日,或者是課業或學習的需要,才會買給她們特別的禮物或書籍文具。除此以外,她們想買的東西,就得從自己零用錢及幫忙做家事,或考試成績好累積的獎金才能買。

「不買逾越她們身分的東西」是第三項原則。她們有時候會羨慕我用名牌包,可是我會告訴她們,這是媽媽辛苦賺錢掙來的,而且每年只買一個犒賞自己,她們應該用符合學生身分的物品。換句話說,媽媽是家裡的生產者,她們現在只是消費者。因為已經養成了習慣,她們都會到五分埔買衣服,姐妹互相討論自行搭配,而且買前還會比價、殺價,即使只帶1,000元出門,還是買得很高興;而和同學吃一頓飯200、300元都覺得貴。

最後一項原則,是「不能預支零用錢」,如果零用錢真的不夠,也沒有拿到特別的獎金,就得打消購物的欲望。平常她們會用記帳的方式,讓自己避免透支。

雖然我沒有為她們積極理財,但從小灌輸的保守穩健金錢觀,至少讓她們在未來人生路上懂得控制開支。她們現在就會跟我說,以後絕不做啃老族、月光族,等上了班,有一部分錢要存起來供爸媽出國玩,聽到她們這麼說,已是心中最大的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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