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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單 新制今上路
‧聯合理財網 2010/02/04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保險法第107條「兒童保險條款」修正案本2月3日起生效,雖然新法不溯及既往,但還是有舊款兒童保單被影響到,首當其衝的,就是保單「不保證續保」,例如去年初投保兒童意外險,過完年後、2月底到3月初之間,可能收到「不續保通知」。

壽險業者解釋,意外險(或稱傷害險)多是1年1保,因為保費便宜,再加上小孩可能會發生較多意外狀況,不少父母親會為小孩投保意外險並附加意外醫療給付,但這種保單因為「不保證續保」,要讓保障持續,必須每年重新投保。

壽險業解釋,父母親如果在去年2、3月為小孩購買100到200萬元的意外險保障,1年合約期滿的時間點大都落在2月3日(新法生效日)之後,過去購買的保單因為不保證續保,期滿自動失效,爸媽必須依照新規定(兒童保險修正條款),重新幫小孩投保,許多家長抱怨,此舉破壞原先的保障規畫。

壽險業者說,意外險是爸媽最愛幫小朋友買的險種之一,約占兒童新契約保費收入的2成左右,已有家長反應,原先已為小孩規畫好保障,現在卻失效,政府實施新制,對他們是擾民之舉。

例如父母去年2月5日為小孩購買一張意外險,由於當時兒童投保是依照舊法,因此,爸媽最多能為未滿15歲小孩,買到200萬元意外險保障,但今年2月5日保險合約滿期時,已適用新法,此時,這類型保單因為不能自動續約,壽險公司須寄發「不續保通知」給保戶,爸媽若要再為小孩投保,必須依新制買保單。

壽險業過年前全力加班,尤其是兒童保單規模較大的公司,準備在過完年後,約2月底到3月初,向客戶寄出「不續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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