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聯合理財網 2009/12/15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夫妻雙方財產懸殊,因為配偶一方死亡,或者協議、判決離婚的情形下,另一方可向法院要求行使民法「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達到保障權利與降低稅負的目的。


 


但可行使的範圍,不包括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與夫或妻的婚前財產。


 


由於民法規定行使差額分配請求權,需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為前提,目前,導致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因素,除了配偶一方死亡外,還包括離婚與婚姻面臨無效。



因此,當財產較多的一方死亡或要求離婚時,財產較少的一方,即可運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達到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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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購買結構型商品 明年起課稅







聯合理財網 2009/12/16 10:21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個人投資金融機構發行的結構型商品,明年元月1日起將課稅,由於境外客戶稅率達15%,嚴重影響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商機。銀行公會、歐洲商會、美國商會最近聯名反對,認為OBU客戶可能因而全部跑光。


 


銀行公會、歐洲商會、美國商會已向財政部反映,希望境外客戶購買結構型商品明年起仍能維持免稅,但至今未獲得財政部具體回應。


 


金管會昨(15)日召開外銀會議,外銀再度表達憂心,希望金管會能向財政部反映;金管會也承諾會幫業者的忙。


 


外銀指出,過去銀行OBU操作各種結構型商品,客戶購買後都是免稅,明年起卻要被課15%的所得稅,且是就源扣繳,等於投資收益直接打八五折,預期明年OBU財管客戶將因而轉向香港、新加坡等銀行財管商品免稅地區,國銀、外銀財管手續費將大幅減少。


 


今年5月通過的所得稅法修正案,規範金融機構發行的結構型商品明年元月開始課稅,境內客戶將被課10%所得稅、境外客戶稅率更達15%,均採取就源扣繳。金融機構發行的結構型商品,主要包括組合型商品和雙元貨幣等。


 


銀行業者表示,境內客戶購買結構型商品要課10%所得稅,這部分業者「認了」,因為財政部決定要就源扣繳,不再合併個人綜合所得的累計稅率計算稅負,主要受衝擊的是個人適用所得稅累計稅率低於10%者,對原本所得稅率便高於10%者的影響有限。


 


但境外客戶的情況不同,銀行業者強調,原本投資結構型商品全部免稅,明年起突然要被扣15%所得稅,「如果是你,你還會想買嗎?」


 


昨天外銀會議上,銀行除了表達OBU銷售結構型商品不應該課稅,業者對於金管會今年7月發布的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準則也有意見。外銀認為,如果境外結構型商品是賣給專業投資人,包括審閱期間、錄音等規定都應該更寬鬆,而不是要求比照散戶投資人。


 


金管會發布境外結構型商品新規定後,目前為止只有瑞士銀行針對專業投資人發行三檔私募型的商品,至今沒有第二家銀行發行。金管會則承諾,境外結構型商品相關規定每六個月會檢討一次,未來將看市場變化適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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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反憑證義務 罰鍰將不逾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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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陳情 官員必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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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憑證 最多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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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分期贖回 不怕海外課稅







聯合理財網 2009/09/30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政府強調99年起海外所得課稅,受影響的人不多,不過大型財管銀行指出,海外所得納入課稅後,可能影響的族群包括科技新貴、外派人員、未上市櫃股東,甚至長期做小額投資的中產階級都會受影響。


中國信託商銀理財規畫部協理張冠雄指出,海外所得課稅從民國100年開始實施,即民國99年的海外所得,要開始納入課稅,受影響的投資人不會只限定在有錢人。


張冠雄指出,明顯受影響的例如駐外或外派人員,還有科技新貴,以及喜歡購買未上市櫃股票的投資人。外派人員可能有高額境外薪資所得,如果科技新貴或未上市櫃股票股東在一年內,出售大額績優股,短期也會有大額進帳提高收入,導致稅負增加,而被課到稅。


長期做定期定額投資基金者,也有機會被課到稅,例如一對夫婦長期買海外基金,每月投入2萬元,看似金額不大,但假設在20年後為購屋做一次贖回,在每年報酬率9%的情況下,屆時贖回的海外基金獲利可能高達866萬元,換算後,海外所得的課稅金額是53萬元。


張冠雄說,今年以來,高收益債券半年的報酬率就有9%,因此,手邊有海外基金投資者,若報酬率太高,最好考慮做分期贖回。


銀行建議,如果海外投資獲利已高,最好分年度實現獲利,不要一次大額贖回;將課稅資產想辦法轉為免稅資產,例如原先買海外基金,可改為買國內投信發行的海外基金,後者不用課稅;第3、大額保單會被課到最低稅負,建議將保單「要保人、受益人」改為同一人。


最後,海外有較多資產者,可考慮用信託,並採取「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做法,將部分資產轉給已成年的子女,讓子女獨立報稅。


【2009/09/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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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最低稅負 留意戶籍問題







2009/09/23












【經濟日報╱呂旭明】

張大金(化名)住在美國,是仍持有台灣護照的華人,兩年未曾回台遭到除籍,國民身分證也已失效,於是他回台更新身分證,便有了台灣的住所。張大金這樣的行為是否會在台灣產生稅負的問題呢?


99年1月1日起,個人境外所得要依「最低稅負制」而計入應稅總所得中。最低稅負課徵的對象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根據所得稅法第7條,「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兩種,一種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境內者;第二種是境內無住所,一課稅年度內於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這兩種之外者即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什麼叫「經常居住」?目前在稽徵機關認定上尚無一定的標準,且國稅局認定鬆嚴不一,常成為徵納雙方爭執的焦點。


由於國人只要出境滿兩年,戶政事務所將代辦遷出國外登記,實務上,國稅局會將戶籍仍存在者,視作二年內曾回台,並且有經常居住。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98號解釋指出,「納稅義務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有經常居住之事實,即使於一個課稅年度內未居住屆滿183天,亦應認其為中華民國居住之個人」。


由此來看,只要在中華民國境內留有戶籍,即表示為台灣的稅務居民,並不一定要符合居住滿183天的規定。 經常往返台美的雙重國籍者不可不注意明年開徵的海外所得最低稅負。


所謂的「最低稅負制」,也就是「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其實早在95年1月1日便已施行,適用最低稅負的基本所得總額,除了綜合所得淨額外,還包括:未上市股票之交易、保險給付、員工分紅股票(以市價減去面額之差價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稅的「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


明年的改變是台灣的所得稅將由「屬地主義」轉為「屬人主義」,意即對納稅義務人之全球所得進行課稅,課稅範圍納入境外所得,包含來自國外的薪資、股利。不過一申報戶全年的境外所得合計未達新台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超過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但最低稅負仍有新台幣600萬元的免稅額。


最低稅負課徵的對象是前述「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已經喪失台灣戶籍的人士,應先確認自己是否有必要恢復台灣戶籍,如果無意恢復,便需要格外小心自己在台居留的天數,一年不要達183天。若是以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也應以中華民國護照出國,若以美國護照出國,在台灣並不會留有出境記錄,如此一來就可能會無意間居留超過183天。如果長年居住在國外,決定放棄台灣的戶籍,可以繕打一份授權書給在台的親友,把戶籍遷出國外。


或者所得高、來源眾多者,應諮詢財會專業人士,儘早做財產結構的重新規劃,決定哪些財產由中華民國居民身分擁有、哪些以非中華民國居民身分擁有,使海外的財產與收入可以在合理範圍內,減少個人的所得稅負。(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呂旭明口述,記者吳碧娥採訪整理)


【2009/09/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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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寺廟取得塔位不得列捐贈扣除額







聯合理財網 2009/10/08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捐贈扣除額是一種很常見的節稅方式,不過民眾捐贈給寺廟要特別注意,若額外取得納骨塔位,會被國稅局認定並非「無償贈與」,不得列報捐贈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旗山稽徵所指出,轄內一位林姓民眾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捐贈給寺廟的捐贈扣除額,但被南區國稅局核定該筆捐贈有買賣對價關係,不符合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結果國稅局不准林君認列捐贈扣除。


林君獲悉後不服國稅局裁定,主張其捐贈給寺廟的款項,只是單純的隨喜捐贈,未訂立任何買賣契約,也並未取得納骨塔所有權狀,或任何足以證明買賣關係的書面資料,因此按所得稅法規定應享有捐贈扣除的權利。


南區國稅局旗山稽徵所指出,因為該寺廟的收支明細表中,記載收到來自於林君的捐款收入、納骨塔收入、法會收入及其他收入,因此被認定該筆款項是林君取得納骨塔位及安奉神主牌位的對價,並非林君無償給予寺廟,與所得稅法第17 條規定列舉捐贈扣除額的規定不合,才會剔除林君所列報的捐贈扣除額。


國稅局提醒,若要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除了必須是將自己財產「無償」贈與外,對象必須是符合民法總則規定的公益社團及財團的法人組織,或是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而按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金額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但對於政府捐贈則不受金額的限制。


【2009/10/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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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公設地 只能按比率抵遺產稅







2009/10/07


買公設地 只能按比率抵遺產稅.gif 









【聯合報╱記者 賴昭穎/台北報導】

有錢人為了節稅,經常以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抵繳遺產稅。財政部長李述德已決定堵住這個節稅管道,規定未來買公設地抵稅,只能以公設地價值占遺產總額的比率抵繳,近日可望發布實施。


 


 


不過,財稅官員強調,新規定上路後不會溯及既往,也就是說,之前的公設地不論是買來的、繼承取得的或是私有土地被畫定,通通都可以全額抵稅。


官員說,新制上路後,如果是公設地是因為繼承取得,或是私有地被畫定為公設地,繼承人還是可以公設地的公告現值抵繳遺產稅;但如果公設地是買來的,只能按比率抵繳,抵繳額度是遺產稅額×(公設地價值/遺產總額)。


資深會計師許祺昌表示,新制上路後,公設地的抵稅用途大大減少,交易市場勢必萎縮;此外,有錢人要節稅也因此少了一條路,不過,有錢人還是可以利用把現金轉換為房地產,因為房地產是以低於市價的公告現值和評定現值計算價值,可藉此達到節稅的目的。


許祺昌說,公設地會成為抵稅的熱門工具,是因為公設地的市價大概只有公告現值的1到2成,但抵稅時卻可以公告現值來認,等於花10、20元買的地,卻有100元的抵稅利益,相當划算;加上原本遺產稅最高稅率高達50%,造成有錢人買公設地來抵繳稅款的現象。


官員指出,這次會限縮公設地抵稅,主要考量是公設地屬於不易變價的財產,而政府在今年1月23日將遺產稅稅率大降為10%後,對於公設地抵稅的現行作法必須有所限制。


但官員強調,新作法影響的對象不多,而且公設地仍可用來抵繳所得稅,只是限縮抵繳金額;至於公設地抵稅利益減少,還是可用來容積移轉,甚至有可能變更為一般用地,對交易市場衝擊應該有限。


 


【2009/10/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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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價震盪 做趨勢不做波動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2009.10.11 03:04 am





 




在國際美元重挫激勵等激勵下,上周國際金價一飛沖天,周四盤中更是上攻到每英兩1061.8美元歷史天價,但隨即進入修正整理格局。


黃金分析師表示,國際金價經連續數日狂飆後,本周為「觀望盤」,但目前看來多頭還是不死心,將尋找利多消息,進一步挑戰每英兩1,080美元的天價。


美元疲弱不振,正好給金市多頭強攻的大好機會,上周金價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均創歷史新高,最高一度飆到每英兩1061.8美元,累計上周上漲逾50美元,漲幅逾5%;過去1個月漲逾60美元,漲幅高達6.34%。


國際金價飆高,加上後市看好,國內投資人瘋狂搶進,台銀表示,與9月分比較,10月以來黃金存摺成交量暴增1倍,行情大漲時,甚至成長2倍;黃金存摺開戶數也比9月平均每日開戶增加約25%。


台銀貿易部副理楊天立說,金價在歷經短線暴漲後,周五上攻力道稍嫌不足,本周將陷入修正整理格局,預料在震盪來回測試後,可望往上挑戰每英兩1,060美元,「如果能衝破並站穩1,060美元,接下來就是直接往上衝1,080美元,如果沒能站穩1,060美元,可能會回來測1,030美元。」


楊天立分析,因金市基本面良好,特別是這波金價大漲,回流金和黃金ETF均未隨金價大漲而大舉出籠,顯然投資人都惜售,等待更高的價格。


另外,初步了解,中國十一長假消費有成長,加上全球央行將繼續加碼黃金,使金價長線趨勢看好;但他強調,金價經上周大漲逾5%後,接下來要有新的利多消息刺激及引導,才會往上挑戰1062美元。


楊天立解釋,因金價長期趨勢往上,建議投資人這個時候最好是「做趨勢」,不要「做波動」,因為波動真的很難做;他說,既然金價長期趨勢看漲,定期定額、黃金撲滿投資人應該繼續扣款,並續抱手中部位。


此外,他並稱,隨著國際金價大漲,近日各機構紛紛上修金價預測價位,「目前各機構普遍認為,年底以前金價會漲到1,100美元,明年將上看1,200美元,甚至有機會超過1,200美元。」



【2009/10/1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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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協商進度一覽

 




2009/10/09 09:48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林淑媛】

ECFA進度   


大陸「十一」長假8日結束,經濟部國貿局將立刻與大陸對口商務部台港澳司聯絡,希望本月中率團前往大陸,針對月底首次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正式諮商進行會前會,並交換早期收穫清單(指提早降低進口關稅項目),正式諮商預計10月底展開。


 經濟部官員表示,雙方規劃交換早期收穫清單的項目為關稅條碼六位碼,是比較概略性的項目,其中我方希望納入的製造業包括汽車、工具機、石化及紡織中上游等產品,金融服務業、批發零售業等也將納入。官員強調,早期收穫清單尚無法定案。


 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8日聽取經濟部報告 (ECFA)推動進度,經濟部表示,我方規劃在10月中旬率團前往大陸與對岸台港澳司先進行會前會,敲定由海基海協兩會、事務性官員出席層級。8日會議由國貿局長黃志鵬負責報告,經濟部長施顏祥、次長林聖忠、工業局長杜紫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財政部次長張盛和等官員出席。


 據了解,朱立倫對於早期收穫項目相當關切,並指示經濟部要多加宣導讓民眾充分了解,不要有錯誤訊息,他並要求經濟部要做好配套措施。


 根據初步規劃,海基會、海協會負責本月底ECFA開場,兩岸參與ECFA談判的官員,都是以海基與海協會顧問身分出席;國貿局9日開始與大陸磋商,希望先敲定10月中旬的非正式諮商,才能討論月底正式諮商的地點、出席層級以及早期收穫清單等實質議題。


 經濟部官員說,10月中旬非正式諮商基本上是在大陸舉行,至於是在北京還是其他城市,必須尊重大陸方面的意見;為了月底正式諮商順利,會前會將交換六位碼的早期收穫清單,約數百項,未來轉換八位碼後,製造業納入早期收穫清單項目,也不會超過1,000項。


 經濟部官員強調,由於黃志鵬以智庫顧問身分已與大陸台港澳司長唐煒進行過三次非正式協商,兩岸月底首次的ECFA正式事務性協商,將是海基與海協兩會架構下,事務性官員將以司、處長級為主,但必須要看對岸的回覆才能確認。據瞭解,主要負責官員為一路主導溝通工作的黃志鵬與唐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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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中心 新加坡躍第4
 













【聯合報╱中央社】


2009.10.11 03:04 am





 




世界經濟論壇(WEF) 公布最新全球金融中心排名,新加坡由去年的第10名躍升為第4名,在亞洲擊敗過去排名在前的日本和香港,成為亞洲最佳金融中心。


世界經濟論壇8日公佈「金融發展報告」,針對全球55個領先金融體系和資本市場進行評分,評分項目包括:制度環境、商業環境、金融穩定性、銀行業金融服務及企業與個人獲取各種資本和金融服務簡易程度等項目。


根據這份報告:美國位居全球金融中心榜首的位置被英國取代,並退居第3名;新加坡則從去年的第10名爬升到第4名,領先排名第9的日本(去年排名第4)和排名第5的香港(去年排名第8)。


報告說,新加坡擁有全球最好的制度環境,在這方面的積分領先群雄;但是在銀行業金融服務和非銀行業金融服務兩方面,新加坡的排名則跌出前10名之外,排名第11。但報告也說,新加坡和香港在金融資訊披露和透明度方面還有改進的空間。



【2009/10/1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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