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聯合理財網 2009/12/15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夫妻雙方財產懸殊,因為配偶一方死亡,或者協議、判決離婚的情形下,另一方可向法院要求行使民法「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達到保障權利與降低稅負的目的。

 

但可行使的範圍,不包括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與夫或妻的婚前財產。

 

由於民法規定行使差額分配請求權,需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為前提,目前,導致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因素,除了配偶一方死亡外,還包括離婚與婚姻面臨無效。

因此,當財產較多的一方死亡或要求離婚時,財產較少的一方,即可運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達到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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