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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分期贖回 不怕海外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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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理財網 200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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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政府強調99年起海外所得課稅,受影響的人不多,不過大型財管銀行指出,海外所得納入課稅後,可能影響的族群包括科技新貴、外派人員、未上市櫃股東,甚至長期做小額投資的中產階級都會受影響。 中國信託商銀理財規畫部協理張冠雄指出,海外所得課稅從民國100年開始實施,即民國99年的海外所得,要開始納入課稅,受影響的投資人不會只限定在有錢人。 張冠雄指出,明顯受影響的例如駐外或外派人員,還有科技新貴,以及喜歡購買未上市櫃股票的投資人。外派人員可能有高額境外薪資所得,如果科技新貴或未上市櫃股票股東在一年內,出售大額績優股,短期也會有大額進帳提高收入,導致稅負增加,而被課到稅。 長期做定期定額投資基金者,也有機會被課到稅,例如一對夫婦長期買海外基金,每月投入2萬元,看似金額不大,但假設在20年後為購屋做一次贖回,在每年報酬率9%的情況下,屆時贖回的海外基金獲利可能高達866萬元,換算後,海外所得的課稅金額是53萬元。 張冠雄說,今年以來,高收益債券半年的報酬率就有9%,因此,手邊有海外基金投資者,若報酬率太高,最好考慮做分期贖回。 銀行建議,如果海外投資獲利已高,最好分年度實現獲利,不要一次大額贖回;將課稅資產想辦法轉為免稅資產,例如原先買海外基金,可改為買國內投信發行的海外基金,後者不用課稅;第3、大額保單會被課到最低稅負,建議將保單「要保人、受益人」改為同一人。 最後,海外有較多資產者,可考慮用信託,並採取「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做法,將部分資產轉給已成年的子女,讓子女獨立報稅。 【2009/09/30 聯合報】 |
- Oct 11 Sun 2009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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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的點點滴滴]信託、分期贖回 不怕海外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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