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鬆報稅5/常見錯報 留意八項 |
| ‧聯合理財網 2010/05/03 |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小心報稅常犯的錯,就可以避免日後被稅捐機關調整補稅的麻煩。 財政部統計,納稅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最常出現的錯誤包括:沒有合併受扶養親屬的所得,誤報不合規定的受扶養親屬免稅額,以及夫妻應合併申報卻採用二張申報書報稅,一般人身保險費每人全年只有2.4萬元,報稅時卻誤以為可以比照全民健保費「減稅無上限」。 經由財政部歸納出民眾最常犯的報稅錯誤,大致有下列八項: 一、扶養親屬免稅額:誤報超過20歲沒有工作、未在學或服役中、在大陸就學子女的免稅額,包括21歲以上補習但無正式學籍的子女。 二、夫妻分開申報:將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規定,誤解為可以「分開申報」,因而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導致觸法。 三、列舉扣除額:誤報兄弟姐妹及其他親屬,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一申報戶內的保險費;或將一般人身保險費(包含勞保費)誤填入全民健保保費欄位。 四、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未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金融機構利息收入),直接以實際發生金額或最高扣除上限30萬元列報。 五、漏報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例如子女的打工收入,或父母的利息、租賃所得等。 六、誤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姐妹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現行稅法只限受扶養子女的教育學費可以扣除減稅)。 七、以有對價關係的收據列報扣贈扣除額,包括會費、寺廟光明燈費用等。 八、分離課稅所得如債券利息收入等,已經分離課稅且免再合併其他綜合所得申報,但誤將分離課稅所得的扣繳稅款申報扣抵應納稅額。財政部提醒如統一發票及公益彩券等機會中獎獎金亦屬分離課稅所得,如有扣繳稅款不得再抵扣所得稅。 不只報稅有常見的錯誤,繳稅也容易出現無心之過。財政提醒民眾,如果是以自動櫃員機繳交所得稅,務必要看清楚「繳款類別」以免稅款無法入帳,綜合所得稅的繳款類別為「15001」。 以信用卡繳稅者,利用網路或電話語音申請授權需確認是否已經授權成功,重複以其他方式繳納或因此沒有繳稅也是常見繳稅異狀。使用支票繳稅者,財政部也提醒必須在申報前先向金融機構辦妥票據交換。 。(系列完 |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29日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將依民眾申報方式及時間,分成三批次辦理退稅,為鼓勵民眾使用網路報稅,網路申報案件一律列為第一批退稅,將在今年7月30日優先辦理退稅。
周賢洋指出,納稅義務人只要趕在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的分局、稽徵所申報使用二維條碼、人工申報的退稅案件,將列為今年第一批退稅;若採用網路報稅,申報期間不限於5月10日前,都列在第一批優先退稅。退稅款將在今年7月30日轉帳入納稅義務人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
第二批退稅案件是5月11日至31日的申報案件,預計將在今年10月29日轉帳入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第三批退稅是民眾自行申報有應繳納稅款,但國稅局查核後發現是退稅的案件,將在100年1月20日轉帳入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
周賢洋進一步指出,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兩種,納稅義務人申報如有退稅,只要在人工申報書中填寫「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欄項,或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輸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存款帳號(如屬外商銀行,只限以新台幣存款帳戶),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帳戶,並郵寄綜合所得稅退稅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民眾退稅款已撥入帳戶。
【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五區國稅局為加強報稅服務,在5月綜所稅申報期間,開放民眾向國稅局查調個人所得及扣除額。北市稅局強調,申請人僅限以「新式國民身分證」證明身分,委託他人代查者,別忘記在委任書上簽名加蓋章。
國稅局將在5月3日至31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民眾臨櫃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98年度所得資料,為擴大服務項目,今年起進一步提供扣除額資料,包括上一年度的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以及教育學費等資料。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5月間民眾若要向國稅局申請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必須出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者,除了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還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其中,委任書必須有申請人的親筆簽名和蓋章,若代理人所提示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國稅局也會將影本留存備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