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利用下列方式繳稅:
自宅貸款利息 適用減稅 | |||||
‧聯合理財網 2010/02/25 | |||||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規定,原本適用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支出減稅的房屋,採取「自益信託」方式持有時,只要仍做自用住宅使用,每年最高可扣除30萬元貸款利息支出,仍可准予扣除節稅。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將原符合綜合所得稅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規定的房屋交付信託,如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即自益信託),房屋仍供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受扶養親屬做自用住宅使用時,只要符合以下規定,因交付信託房屋所支付的購屋借款利息,仍可適用列舉扣除額減稅: 一、房屋登記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
報稅列舉保險費 上網查得到 | |||||
‧聯合理財網 2010/03/02 | |||||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今(99)年5月報稅,納稅人首度可以上網查調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支出及受扶養人的大專院校學費。財政部規定,按網路提供費用列報綜合所得減稅者,即可免再附繳費憑證,估計有150萬個家庭受惠。 |
非網路報稅 可用金融卡繳稅 | |||||
‧聯合理財網 2010/02/22 | |||||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今(99)年開始,使用不同的申報方式,繳稅工具將不再有差別待遇,財政部開放利用手寫或二維條碼申報書的民眾,今年5月也可以使用晶片金融卡直接透過網路繳稅。 |
購公設地抵遺產稅 將設限 | |||||
‧聯合理財網 2010/01/18 | |||||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防堵高所得者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做為避稅工具,財部已修法,未來凡採購買方式取得公設地者,將無法按公設地公告現值全額抵稅;若取得後才劃為公設地,抵稅金額仍不受限制。 財政部已重新提出「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非以購買取得公設地者,排除其比例抵稅的限制;但以購買方式取得公設地者,未來申請抵繳遺產稅時,其抵稅上限須以「公設地公告現值占遺產總額的比率」為準。 舉例來說,若被繼承人生前買進公設地公告現值1,000萬元,遺產總額1億元,遺產稅額800萬元,原本繼承人繳納遺產稅時,可按公設地的價值(1,000萬元)全額抵繳800萬元遺產稅;但未來同樣1,000萬元公設地,只能抵繳80萬元的遺產稅(即{1,000萬元÷1億元}×800萬元=80萬元)。 |
去年售屋所得 課稅標準不變 | |||||
‧聯合理財網 2010/01/15 | |||||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豪宅漲風未對98年內售屋者的課稅所得帶來影響,財政部原則決定,因整體房屋市場受金融海嘯波及,98年出售房屋者的財產交易所得額,仍比照97年水準,去(98)年售屋民眾,稅負不會加重。
以台北市為例,房屋評定現值每100萬元,應申報的售屋交易所得為29萬元,需合併個人綜合所得納稅按累進稅率繳稅,換算稅額最少1.74萬元,最高11.6萬元。 |
雙重國籍購物退稅 須持外國護照入境 | |||||
‧聯合理財網 2010/01/15 | |||||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14日呼籲商家,在開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申請表」時,應主動查閱旅客外籍護照是否有「出境登記表」黃聯,若發現雙重國籍者是持本國護照入境,就無法享有購物退稅優惠。 周賢洋表示,外籍旅客來台購買特定貨物,可以申請退還營業稅,但必須是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在出境時出示護照、特定貨物、退稅明細表及記載可退稅貨物字樣的統一發票,向出境機場或港口的海關,辦理申請退還特定貨物的營業稅。根據台北市國稅局統計,去年度台北市轄內外籍旅客申請營業稅退稅的金額約2.6億元。 依據「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外籍旅客是指「持非中華民國之護照入境者」,因此要特別注意的是,很多僑胞會持我國護照入境,就不適用營業稅退稅的規定。 |
都會小套房 要繳房屋稅了 | |||||
‧聯合理財網 2010/01/11 | |||||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屋齡未達20年的小套房及低價房屋,未來恐怕得繳房屋稅了。財政部將修改房屋稅條例,取消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內,屋齡未達20年的低價房屋免稅優惠,全台受衝擊的房屋約達50萬戶。
立法委員陳淑慧等17人,也已提出相同修法案,認為國內現有符合房屋現值10萬元以內的低價房屋總計多達174萬戶,屋齡未達20年、且以鋼筋混泥土建造者,比率超過三成,明顯出現「新大樓建小屋」,濫用房屋免稅優惠的「低價房屋」比比皆是,有必要加以設限。 |
員工分紅費用化 紅利變酬勞 | |||||
‧聯合理財網 2010/01/08 | |||||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員工分紅費用化」上路滿兩年,經濟部近期擬修訂公司法,要求企業必須在公司章程訂定,「應提撥一定成數作為員工酬勞」條款,此修正有助公司法與商業會計法接軌,也確保員工薪酬權益不受損。 員工分紅費用化在2008年元旦實施,不過,因公司法第235 條未同步修正,使得商會法雖准許員工分紅可在損益表做費用認列,但公司法仍將員工紅利視為股東權益項目的盈餘分配,使得不少企業在套用分紅計算公式時,怎麼算都不對。 據瞭解,為了協調兩法歧見,經濟部目前正推動修法,準備刪除公司法第235條有關「(公司)章程應訂明員工分配『紅利』成數」條文,改以「應提撥一定成數作為員工『酬勞』」的新條文來替代。 |
到超商繳稅 明年起免手續費 | |||||
‧聯合理財網 2009/12/25 | |||||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明(99)年1月1日起,繳稅成本要下降了。財政部表示,超商、電話語音及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未來都免再負擔手續費,以現有納稅工具的繳稅案件比較,將有高達57%的案件明年起均不必再額外付費。
明年開始,繳納所得稅、營業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還需要付擔手續費者,只有選擇信用卡繳稅的案件,全國全年近百萬件。財政部強調,由於信用卡繳稅的手續費是由各發卡銀行自行決定,其手續費率財政部無法干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