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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差異大 10點原因看清楚
更新日期:2009/08/20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退稅與民眾申報金額不同,有很多原因,例如,可能是重複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或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被國稅局剔除,所以最後核定的退稅款比較少。

 國稅局已在7月31日辦理完成9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一批退稅,上班族平常很忙,沒有時間去核對退稅金額,直到最近去銀行或郵局刷存款簿,發現收到的退稅款和他們自行申報的退稅金額不同,少了幾千元、或幾萬元,懷疑是否國稅局搞錯?

 台北市國稅局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都經逐項審查核對後,再辦理退補稅事宜,退稅金額產生差異主要有下列10項原因:

 1、漏報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之所得。

 2、重複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或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與規定不合。

 3、以給付淨額(給付總額扣除扣繳或可扣抵稅額後之餘額)申報所得額。

 4、股利所得仍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扣除。

 5、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以當年度實際支付該項利息全數扣除,未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金額超過30萬元。

 6、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證明文件不全。

 7、房屋租金支出與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未擇其一申報列舉扣除。

 8、夫妻所得未依規定辦理合併申報。

 9、漏報抵押利息及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10、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所得誤為退職所得而未申報。如果民眾還有懷疑,可向國稅局詢問,了解到底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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