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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政院訴願案 欠稅境管506件 最大宗 3,170件中,3個月內審決占57%,逾5個月審決則以內政部最多。
更新日期:2009/08/07
 
 工商時報 呂雪彗/台北報導
97年各部會新收訴願件數排名.jpg  根據行政院公布的97年度訴願業務檢討報告,去年政院新收訴願案件數達到3,170件,以滯欠稅捐限制出境事件最多,計506件,其次為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來台團聚、居留及在台定居事件計353件,聘僱外國人所衍生的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事件有203件居第三。

 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聽取報告後表示,各機關應完善法制,掌握訴願案件品質及決定期限,以減少民怨,落實訴願制度保障人民權利、提升行政效能。

 政院表示,近年公司型態組織的營利事業,因欠繳稅捐,後遭主管機關廢止公司登記,依公司法相關規定應進行清算,但公司章程未規定清算人,也未選任清算人,稅捐稽徵機關為保全稅捐,以有限公司之全體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之全體董事為限制出境對象,遭限制出境之股東或董事不服而提起訴願所致。

 在訴願案件審決情形方面,報告指出,今年度收辦件數,包括去年未結806件及今年新收3,170件,計3,976件,作成決定件數2,726件,其中3個月內審決者計1,554件,占決定件數57.01%,3至5個月內審決者計1,158件,占42.48%,超過5個月審決者計14件,占決定件數0.51%,對訴願審決時效的管控,仍有努力空間。

 報告表示,超過5個月審決訴願案件的原因,其中原處分機關移送訴願書及檢卷答辯即以超過,或已近5個月審決期限者4件,國防部及經濟部各2件,其餘10件逾期審決原因或因案情複雜,涉及法律爭議。

 在超過5個月的審決件數,以內政部495件最多,經濟部61件,通傳會31件,財政部7件。內政部多因受理地政及營建等類型案件複雜,所涉事實認定與法律疑義較多。

 而經濟部專利送審案件不少,以加強與技術審查單位聯繫溝通方式 減少時限。

 對於裁判情形,因行政機關疏失而撤銷訴願案比例有遞增情形,總計199件,其中以財政部157件最多,多因對稅捐稽徵認知有歧見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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