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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未續保 空窗期不理賠
更新日期:2009/08/25
 
中國時報 洪正吉/台北報導
 金管會表示,強制汽車責任險到期後,消費者不得以未收到保險公司的續保通知為由,要求追溯投保日期。亦即,只要續保程序未完成,期間發生事故都不能要求理賠,被查獲未投保也會被處分。

 強制汽車責任險到期前,保險公司會主動通知續保,若消費者沒有續保而過期,保險公司會在到期後一個月內,再通知兩次續保。

 重新投保日 契約才生效

 金管會表示,消費者常誤以為有了續保通知,就可與前一年度的保險期間銜接,但根據規定,消費者只要沒去續保,發生保險事故,都不能請求追溯投保日期,因此經常引發紛爭。

 為此,金管會昨日修改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將「續保通知」修正為「重新投保之通知」,以區別續保與重新投保的不同,並增訂保險公司對於重新投保通知消費者時,應載明契約是以重新投保日開始生效。

 亦即,只要未完成續保動作,到期後至續保前的空窗期發生事故,都不得請求理賠,被查獲未續保,也會被處分。

 乘客及第三人 都有保障

 另外,因同一汽車交通事故牽涉數輛汽車時,相關保險公司對於乘客或車外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都應負連帶責任。

 例如,兩台車碰撞造成第三人死亡,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之一,只需向其中一台車的投保公司申請死亡給付150萬元即可,不需全體繼承人一起向所有相關保險公司,分別申請理賠。

 金管會統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從民國87年實施迄今,截至今年6月底的有效汽機車投保總數,已經超過1730萬件。截至4月底對受害人理賠人次累計逾167萬人次,累計理賠金額超過130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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