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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依試算書繳稅 不須結算申報
2011/03/24
【經濟日報╱台北訊】

臺中市蔡先生問:納稅義務人依據試算稅額通知書如期繳納稅款,還需要另外再辦理結算申報嗎?

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答覆:試算結果有應自行繳納稅額,納稅義務人經核對試算稅額通知書無誤,並於今年5月31日前按通知書上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稅,則不需要另外再辦理結算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已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日為繳納稅款的日期(現金繳稅為繳款書收據聯所蓋日期、信用卡繳稅為發卡機構核發授權號碼日期、晶片金融卡或ATM繳稅為交易發生日期)或提供轉帳繳稅帳號的日期(線上登錄為收執聯日期、書面回復為國稅局收件日或發寄郵局郵戳日期)。試算稅額通知書及繳納憑證,請保存七年,以備日後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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