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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領一半去世 老伴可繼續領
聯合理財網 2008/11/19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Q(問): 顏先生的兒子代問,他的父親今年59歲,勞保年資快要30年,原本因為勞保年資最多可領45個基數,勞保年資超過30年就是「無效年資」,因此打算明年就領勞保給付,但是明年又有勞保年金新制,雖然父親想領勞保年金,卻擔心萬一領了幾年就走了,損失太大?

 

A(答): 顏先生的父親,勞保年資已經快30年,如果按照舊制,超過30年,的確可能產生「無效年資」,但是勞保舊制也規定,超過60歲投保,最多可以加5個基數,因此顏爸爸如果繼續加保,年資還是可以累積基數。

 

也就是說,以顏爸爸的狀況,到65歲時如果選擇勞保舊制一次金,最多可以領到50個基數,若顏爸爸投保薪資是4萬元,可以領到200萬元。若顏爸爸選勞保年金新制,則每月可以領到年金金額是4萬元x1.55%x35=2萬1700元。

 

顏爸爸擔心如果身體不好,領了幾年就不幸走了,會不會很吃虧?

 

保證領回 家屬也受益

這點顏爸爸可以不必太擔心,因為勞保年金新制訂有「保證領回」規定,無論顏爸爸領了幾年年金就走了,家屬可以將繼續領,方式有兩種任選。

 

第一種是顏媽媽將原本顏爸爸領一次金可以領的金額200 萬元,扣除顏爸爸生前已經領走的年金,差額一次領回。例顏爸爸已經領了5年,就是2萬1700元x12個月x5年=130萬2000 元,那麼就是可以一次領回200萬元-130萬2000元=69萬8000 元。

 

家人另一種選擇是顏媽媽每月繼續領年金的一半,也就是2 萬1700元的一半,1萬850元,領到顏媽媽去世為止。

 

勞委會表示,勞保老年給付雖然多一個年金制選項,但只有明年元旦前就有勞保年資的勞工,可以在屆齡退休時選擇領一次金,或是領年金;明年元旦之後新加入勞保者,只能按新規定選擇,亦即年資未滿15年者,領一次金;滿15年以上者領年金。

根據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領年金時去世時,遺屬繼續領年金的順序是,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 (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者);四、受被保險扶養之孫子女;五、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兄弟、姐妹,符合下列條件如未成年、無謀生能力、年滿55歲且每月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者。

【2008/11/19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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