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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長期照護險 政院聲聲催 年底前提案討論,保險對象為20歲、40歲以上或全體國民三擇一

 

 
更新日期:2009/01/22
 
 長照保險初步規劃.jpg工商時報 呂雪彗/台北報導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行政長期照護需求,行政院昨天宣示推動「長期照護保險及立法」,預定今年底前提出長期照護保險法草案,明年開辦長照社會保險制度。

 對於保險對象,共有全體國民、20歲以上國民、40歲以上國民等三方案,未來將三擇一。

 根據行政院經建會規劃推估,我國老年人口在97年約239萬餘人,占總人口10.4%,到民國117年將達536萬餘人,占總人口22.5%,顯示我國人口老化的速度非常快速,政府及民間都應及早從各層面作好準備。

 依經建會初步構想,未來我國老人長照保險,將參考德、荷、日、韓國等國制度,每年由民眾薪資所得中提撥一定比例,做為基本財源,政府另編列預算支付一定比例保費。

 經建會初步規劃想保險對象,傾向採社會保險制,強制納保的方式 ,可行方案有三,包括全民、20歲以上國民、40歲以上國民。德國採全民方式,日本是針對40歲以上國民投保。這三項方案涉及財源籌措,昨天並未拍板採那一案,劉揆要求財務規劃必須再強化。

 有關保險的給付項目規劃包括以居家式照護、社區式照護及機構式 照護務等三項為主,現金給付為輔。給付額度依失能程度等級給不同給付標準。

 民眾先盡義務繳費,未來發生失能事故,透過照顧管理與需求評估機構後失能老人依不同失能程度給予給付,包括分成極重度、重度、中度及輕度等不同失能程度。但民眾接受服務必須自付一部分負擔。至於保險組織,採單一被保險人方式,單獨開辦長期照護險,並委託健保局承保。

 服務提供方式包括公立機構、並將結合民間企業、非營利組織及榮民之家,採特約方式納為服務提供組合單位。

 未來規劃將透過中央健康保險局資料與組織來承作相關業務,且需及早籌備建置完備的照護服務輸送系統。劉揆指示由衛生署作為主辦機關。老人人口成長速度很快,長照供給能量嚴重不足,劉揆指示人才培訓應與民間結合;服務人力以本國具有證照或相關訓練照護人力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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