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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稅門檻 降到1,000萬
    2011/09/14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禁奢條款及強力清欠奏效,財政部與法務部昨(14)日決議,將下修緊迫盯人追稅的門檻,從現行個人5,000萬元、企業1億元,調降為只要累計欠稅達1,000萬元,且欠稅執行期限將在一年內到期者,即要全力列管追稅。

財政部及法務部自去(99)年8月經由聯繫會議訂定「強化稅捐稽徵機關與行政執行機關執行案件追查具體措施」後,截至今年7月底為止,兩部合作強力追欠案件共達130件、追回欠稅11.09億元。財政部形容,這些多數都是「死稅」,如非採取緊迫盯人追討,恐怕就要一筆勾銷。

由於追欠成效明顯,財政部與法務部重新修正後的強力追討欠稅執行標準,將自10月啟動。財政部與法務部將著手選案。被列入強力優先追討欠稅的對象,即會由財政部協助追查欠稅人及相關親屬的資金往來,以及財產資料,提供法務部追討,必要時也將祭出拘提管收手段,迫使欠稅人儘速還清稅款。

財政部與法務部100年度欠稅移送執行案件業務聯繫會議,昨天舉行,財政部次長曾銘宗及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共同主持。會議決定將合作追查案件由個人滯欠金額累計5,00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滯欠金額累計1億元以上的執行案件,修正為不分個人或企業,只要滯欠金額累計達1,000萬元以上,即要加強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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