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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實體黃金 逾5萬要稅
2011/05/04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近來黃金價格迭創新高,手中已有部位的投資人莫不欣喜雀躍,但若想獲利了結,可得注意是否有課稅問題。尤其報稅季節已經來臨,國稅局近年來對黃金投資申報審查愈趨嚴格,民眾不得不多加注意。

寶來投信投資顧問處研究副總監魏伯宇表示,過去民眾喜歡透過購買實體黃金,例如金條、金塊,或黃金存摺投資,但常常忽略兩者都必須課稅,以購買實體黃金為例,賣出時應由購入之銀樓業者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若超過5萬元,則以成交金額6%%計算個人一時貿易所得,並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至於近來風行市場的黃金存摺,出售時若有獲利,則視為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若透過黃金基金方式投資黃金,則須特別注意是否為境外基金,若為國內投信發行的黃金股票型基金或黃金期信基金,因國內基金的交易所得目前停徵所得稅,故無課稅問題;但若是購買境外基金,交易所得屬海外所得,若獲利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則須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

若投資人交易台灣期貨交易所上市的黃金期貨、選擇權合約,由於台灣法令目前僅課徵期貨交易稅,並暫行停止課徵所得稅,這類投資無須擔心課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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