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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投資型保單課稅 應先修法 財部擬透過發布行政函令,調整現行作法,金管會擬具體行文向政院建議 | |
更新日期:2009/07/28 | |
工商時報 薛翔之、王信人/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單,金管會主張需修法。賦改會上週做成結論,認為投資型保單應課稅,並以此作為政策基礎,財政部擬透過發佈行政函令,調整現行作法,據了解,金管會主張,尊重外界討論結果,但「要課稅可以,必須先經過修法程序!」並擬具體行文向行政院建議。 另一方面,財政部昨日也特別說明,投資型保單課稅不溯及既往,僅適用於明年起販售的新保單;由於今年8月起,責任準備金調降1至3碼,各壽險公司忙於處理新保單,因此,預計投資型保單可能在今年第4季,將掀起一波搶發搶購熱潮。 由於財政部透露,投資型保單課稅實施的時間點,規劃於明年上路,也就是,擬透過發佈行政函令的方式處理,壽險業者氣得跳腳,認為發函令的作法,太過草率。 據了解,金管會也打算提出意見,同意投資型保單課稅,但是,應透過嚴謹的修法程序進行,包括是否修改保險法、所得稅法,還是遺贈稅等相關法規。 而在財政部明年起將對投資型保單課稅的消息傳出後,保險公司的反彈很大,財政部昨天表示,目前既有約500萬戶的投資型保單完全不受影響;未來課稅,保戶個人要申報的所得只有新增股利和利息所得。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在7月24日開會研商獲致共識,未來對於符合適格標準的保單,免課遺產稅;不符合適格標準者則應課徵遺產稅。 投資型保險的投資收益,將以要保人為課稅主體,依所得類別分別徵免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投資型保險之投資部分,投資風險由要保人自行承擔,與投資人直接投資一般商品尚無差異,故其課稅與否自應與一般投資相同。 目前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多為基金,其投資收益多為免稅或分離課稅所得,無須計入要保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只有存款利息所得或股利所得,新計入要保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而且存款利息所得在27萬元以下,享有免稅,扣繳稅額及股利中內含的可扣抵稅額改由要保人扣抵其應納稅額,扣抵後如有剩餘,得申請退稅,所以對於適用所得稅稅率較低之要保人而言,更為有利。 又未來對於不符合適格標準之投資型保險雖將課徵遺產稅,但遺產稅免稅額已提高為1,200萬元,稅率調降為10%,遺產稅案件課稅比例僅約2.36%,對保戶影響極為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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