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鮮人理財/強迫儲蓄 七二法則滾錢
2011/05/14
【經濟日報╱陳美君】

銀行理財專員建議,社會新鮮人想攢下人生的第一桶金,記得把握一個基本原則:「先儲蓄、後消費」。

從前多數人學到的理財概念是「收入扣除消費後,剩下的錢用來儲蓄」,但如此一來,容易發生因過度消費,導致沒有多少錢可以存下來的窘境。

銀行主管建議,不想當寅吃卯糧的「月光族」,記得要在發薪水時,就把該儲蓄的部分預先扣下來,若是擔心自己會花光光,也可以透過銀行的定期定額方式,把薪水的一部分,固定投資海外基金或黃金,一樣可以達成強迫理財的目的。

舉例來說,月薪3萬元的社會新鮮人,預定每月要儲蓄1萬元,到發薪日當天,領到3萬元後,必須先儲蓄1萬元,剩下的2萬元才是可支配所得。

如此一來,扣除固定支出,如房租、水電、電話費以外,剩下的變動支出,包括餐費和娛樂費,就必須進行調度,如果這個月餐費超支,娛樂費就得減少。

透過這樣「強迫儲蓄」方式,社會新鮮人才能逐漸累積未來的買房或成家基金。

銀行主管說,通常剛進入社會的新鮮人,收入不會太高,再加上剛剛賺到薪水,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就花費殆盡,等到有大筆資金需求時,才感到後悔,每個月都上演「月光光、心慌慌」戲碼。

新鮮人學理財,愈早愈好,銀行主管說,透過「七二法則」,可以計算出,手中的資產,在幾年可以達成倍增目標。

所謂「七二法則」,指得是用72這個數字,除以投資商品的年化報酬率,就能得出,幾年資產可以翻一倍。

舉例而言,10萬元的現金放在銀行,利率只有2%,所以這10萬元要變成20萬元,需要經過36年。

反之,若利率有10%,只要歷經7.2年,手中的現金就能翻倍,成為20萬元。因此,理財專員建議,一出社會就要養成儲蓄的好習慣,透過複利的時間魔法,小錢也能滾成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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