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住院證明 健康險申賠不易
‧聯合理財網 2010/01/27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消費者對健康險的疾病認定,常與保險公司有很大出入,理賠申訴案更年年創新高。據金管會統計,去年上半年總申訴案件達2,189件,是歷來半年度新高,其中以健康保險理賠申訴案占60.63%最高,非理賠類型則以投資型保險的49.82%占大宗。

為降低保險糾紛,明台產險建議,被保險人最好在投保健康險前,詳細告知近年罹患的疾病、甚至可疑的身體狀況,才不至產生花錢投保、卻被保險公司認為刻意隱瞞病況而拒賠。

萬一生重病,最好到較具規模的醫院治療,千萬不要住小兒科診所,因為部分保險公司認為這些醫院開立的證明不具備理賠條件;而被保險人也要提醒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愈詳細愈好,包括住院期間、什麼手術都要註記清楚。

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提醒,被保險人應善用檢視保單的十天黃金期,在收到保單後利用十天期限詳讀各項保單條款,確認是否與自己的理解相同,只要有疑慮,在期限內都可撤回保單,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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