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繼承1300萬元遺產 依新制免繳稅
2011/01/11
【經濟日報╱屏東訊】

屏東縣長治鄉陳先生來電詢問:其父親死亡遺留財產約1,300萬元,遺產稅要繳多少?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自98年1月23日起生效,該日以後發生的繼承案件,均按修正後的免稅額及稅率計算,遺產稅免稅額提高至1,200萬元,稅率由累進稅率最高50%改為單一稅率10%。

該分局說明,以夫妻及有兩名子女的家庭為例,被繼承人免稅額1,200萬元、喪葬費111萬元、配偶扣除額445萬元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已成年子女一人扣除額45萬元)扣除額90萬元,共計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846萬元,也就是說遺產總額未達1,846萬元者,無須繳納遺產稅,但如有不動產移轉登記者,仍應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取得核發免稅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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