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扣繳稅款未繳國庫 強制執行
2011/01/05
【經濟日報╱台南訊】

台南市永康區葉小姐來電詢問:扣繳義務人扣繳的稅款未於規定期限內解繳國庫者,會受怎樣的處罰?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扣繳義務人扣繳的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解繳國庫,逾期未繳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若扣繳義務人侵占已扣繳稅款,除應追繳已扣繳稅款外,涉及刑責部分,依稅捐稽徵法第42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期、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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